外籍廠工

製造業申請資格

工作內容

直接從事製造業產品製造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

特定製程案件

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即3K製程)及其關聯行業的製造業者

3K製程

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之行業,且所屬工廠最主要產品之行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者。

自由貿易港區(40%) 配合各自由貿易港區所引進的產業。

*核配比率: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3K5級比例+Extra比例

工作內容

直接從事製造業產品製造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

特定製程案件

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即3K製程)及其關聯行業的製造業者

3K製程

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之行業,且所屬工廠最主要產品之行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者。

自由貿易港區(40%) 配合各自由貿易港區所引進的產業。

*核配比率: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3K5級比例+Extra比例

製造業準備文件

  1. 申請人或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護照或外僑居留證
  2. 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
    (聘僱外國人從事營造工作者,免附特許事業許可證)
  3. 工廠登記證

營造業申請資格

由民間機構擔任雇主者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構認定之民間機構投資興建重大經建工程總金額達100億以上,且計畫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

由與民間機構訂有書面契約之個別工程得標者擔任雇主者

符合前款之民間計畫工程,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達10億以上,且契約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

由與政府機關訂有書面契約之得標者擔任雇主者

承建屬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發包興建之重要建設工程,其計畫或方案總經費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達新台幣100億以上,且其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應達新台幣10億以上,契約工程期限一年六個月以上。

營造業準備文件

  1. 申請人或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護照或外僑居留證
  2. 工程合約書影本(應載明工程總金額及工期)
  3. 工程合約書影本(應載明工程總金額及工期)
  4. 錄用國內勞工之勞保資料及名冊
    (國內招募有錄用國內勞工者需檢附)

營造業、製造業申請費用

  • 基本薪資:$24,000元
  • 健保費:$1,176元
  • 勞保費:$1,764元
  • 增加就業安定費 (如右)
  • 基本薪資:$24,000元
  • 健保費:$1,176元
  • 勞保費:$1,764元
  • 增加就業安定費 (如下)
提高外勞核配比率 附加就業安定費金額 基本就業安定費金額
(以一般製造業為例)
每人每月應納
就業安定費金額
5% 3,000 元 2,000 元 5,000 元
5% 至 10% 5,000 元 2,000 元 7,000 元
10% 至 15% 7,000 元 2,000 元 9,000 元

營造業、製造業申請流程